目前,农业部门在肥料监管方面的执法依据只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称为办法),存在几点问题。一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二是条款不健全。如《办法》对假劣肥料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三是实行登记的肥料产品范围较少。《办法》仅要求对40%及以下含量的复合肥料、复混肥、配方肥、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等实行登记许可制度,而硫酸胺,钙镁磷肥、氯化钾及高浓度复合肥等不在需要登记范围,肥料市场监管难度大;四是对于违规被查处的肥料产品进行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朱逢民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化肥市场品种多、数量大、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范围广,不规范经营时有发生,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化肥市场秩序混乱,许多无证无照商贩参与化肥生产、经营,使化肥市场经营存在较大隐患;二是假冒伪劣化肥充斥市场;三是化肥市场品种多数量大。我国除国产化肥外,还有大量的进口化肥,化肥市场品种繁多,鱼龙混杂,质量价格参差不齐等,监管难度大;四是部分肥料含有害有毒物质。一些肥料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直接施用于农田,势必危害耕地质量,从而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修订和完善肥料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依规进行。
全国人大大表、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前两年一直努力在推动肥料立法,去年他的提案已经得到农业部回复,称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正在推动立法。 “全年我提肥料法,已经得到很好的答复,今年就没再提。如果今年肥料法没有出台,明年我要联合其他代表共同提出议案。”秦光蔚高兴地说:“我觉得我们代表特别的热心,不论是哪个行业,包括政府部门领导。只要我们去找他们签字,他们都特别关心农业,关心农技发展。他们会特别认真地看,看后还跟我们一起呼吁。我们代表是人名选出来的代表,是高度负责的,对人民负责的。”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上日程,为了保证这两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对肥料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肥料立法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