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2月24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反倾销措施。
这一法案中宇资讯已经关注、研究过多次,但真正的到期终止到来,还是引起了甲醇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反倾销到期已经过去了几天,中宇资讯就这一事件的具体影响重点调研了部分进出口企业以及部分港口地区从事进口甲醇业务的贸易商,实际了解了当前反倾销终止后进口甲醇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甲醇对我国的影响。
部分企业人员表示,当前能对我国进口甲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国家中,仅剩新西兰在上述序列之中,而原产于新西兰的甲醇多数经由香港龙翔国际代理,在国内的使用也大部分用于烯烃企业的长约,实质市场贸易占比很少。
而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装置由于东南亚当地使用以及季节性检修的原因,目前出口至中国的甲醇仅占国内进口总量的不足5%,甚至我国贸易企业还在两国甲醇装置检修之际向他们转口了相当数量的甲醇。
今年以来,由于西北地区甲醇外销的减少以及环渤海地区甲醇用量的增大,经由环渤海地区销往长江三角洲地区及华南地区的甲醇大幅减少,沿海港口地区主要的甲醇供应已经变成了进口货物。今年夏季,浙江新建甲醇制烯烃企业的开车使得浙江地区甲醇用量大增,江浙港口甲醇库存持续下滑。年内实际经由长江口岸转口至其他国家的甲醇锐减,在下半年,更是近乎绝迹,沿海地区甲醇供应一度成为问题。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之后,天津港转运至长三角地区的甲醇更是减少了7成,长三角地区甲醇供应随之更为紧张。
2016年,常州地区新建甲醇制烯烃装置一套,并有望在一季度试车,连云港地区新建甲醇制烯烃装置一套,有望在年中或三季度试车,这样,沿海港口地区的甲醇供应将进一步紧张,而针对对中国出口甲醇越来越少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措施便显得没有必要了,更何况经历这么多年的发展和变化,对国内当时甲醇价格造成影响的主体也已经转变,国内海量上马的廉价的煤制甲醇,才是拉低甲醇价格的主体,而这些装置,是我们国内自己的。
中宇资讯认为,那么此时结束这个本身就无多大意义的反倾销法案就显得有些“鸡肋”,只能说是一个过时法案的政策性修复,对于期货及现货市场而言,已基本不具备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