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次气价下调在市场充分酝酿下下调幅度十分可观,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多数天然气制甲醇企业实际用气成本降幅可控在0.3元/立方米内。 继2015年4月1日实现气价并轨之后,11月18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幅度在0.7元/立方米,并由现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据了解,每下调/增加0.1元/立方米,气头企业成本下降/增加100元/吨。虽然本次气价下调在市场充分酝酿下下调幅度十分可观,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多数天然气制甲醇企业实际用气成本降幅可控在0.3元/立方米内。因此,可以说此次气价下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成本压力,然而在甲醇价格“低位”新常态下,我国气头企业经营压力依然存在,即使成本降低,部分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表1 我国部分地区天然气制甲醇企业成本核算参考价格表(单位:元/吨)
表1所示,以当前市场价格为基准,我们不难发现,内蒙、青海、四川、重庆等地天然气制甲醇企业气价下调后的生产成本虽然出现一定缓解,然而依旧高于当前市场价格,因此企业亏损局面短期内难以出现改观。
回顾近些年我国气头企业生存情况,2014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约半数气头企业因成本增加而停车。2015年多数气头企业开工在三成附近运行,部分气头企业考虑修改生产工艺路线,或采用其它原料如页岩气等。应该说,近些年我国天然气价格普遍上调为主,天然气价改推行提速使得气头企业面临成本不断上涨压力。
截止发稿时为止,我国天然气制甲醇企业开工在39.85%。其中川渝两地气头装置开工略高在38%;青海开工10%,基于当地部分装置已重启,后续该地开工将缓慢提升;内蒙、新疆及陕西三地气头装置均停车中,悉短期内无重启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