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5年度新一轮招标工作的启动,一年一度的化肥商业淡储拉开大幕。这项执行已经超过十年之久的行业制度有效缓解了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的突出矛盾,在春耕用肥期间起到了“保量稳价”的蓄水池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以及相关环境的变化,淡储制度也在与时俱进的调整,无论是从规模数量、承储种类还是考核指标上,都在向着更加科学和贴近市场的方向迈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通知,对原有的淡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新管理办法,今后化肥淡储管理主要将会发生哪些方向性的变化?本报记者特为此专访相关人士进行解析。
方向一
总量及时调整
管理范围下放地方
早在几年前,针对市场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就对现行的淡储办法做出一些调整方案,目的就是为了更加科学、更加严谨、更加公平地执行淡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在淡储总量的控制上,从2004年制度执行开始就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由于近两年国内化肥产能过剩、供过于求,淡储总量上又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对此相关人士表示:淡储的规模在各个年度之间均会出现一些差别,目前上报国家的淡储规模为1800万吨,在这个范围内会根据当年实际的市场环境进行适当的调整,譬如2014年的淡储规模总量为1300余万吨,如果市场依然持续供大于求的状况,在淡储控制的总量上将会有所减少,但如果这种迹象有所缓解,总量还会维持甚至是上升,所以淡储的总量是根据每年的市场环境而变化的。简而言之,就是在总量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年度情况及时调整。
而在新的淡储管理办法修订案中,对于管理范围作出调整。内容为:化肥淡储除了中央淡储外,在农业大省还有地方淡储。化肥淡储规模控制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确定,再从规模控制量范围内,根据全国化肥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年度淡储总量,以及中央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和分区域地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不管是中央淡储还是地方淡储,利息均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如此一来,地方相关部门就涉足到淡储管理的范围之内。
对此,从业者担心如此一来将会对一些辐射能力强、网络优势突出、跨区域经营的农资企业有所影响。相关负责人解释,一旦修改办法执行将会顺接之前的淡储工作,招标结果相互借鉴,一些企业的承储表现在客观上、无形当中形成了参考基数,地方相关部门将会采纳并鼓励网络健全的农资企业继续承储。所以无论是国家管理还是地方管理,承储企业的招标工作不会受到跨区域经营的影响。
方向二
承储品种
将更贴近农民用肥需求
在以往的承储品种上,单质肥一直是化肥淡储的主体军,但是随着市场的推进和农民用肥习惯的转变,国内流通的肥料品种在格局上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而也对淡储的品种上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市场上针对淡储在品种上的调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以往农民施用化肥基本以单质肥为主,但是随着近些年企业在产品上的转型升级,新型的复合型肥料逐渐取代了过去的尿素和磷铵,农民的施肥习惯随之发生转变。其中,高氮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品种受到农民青睐,在东北、华北、华南等粮食主产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单质肥的施用比例已经明显的下降,所以针对当前的用肥习惯和主销肥料来看,一些从业者认为单质肥的承储量应该有所减少,复合型肥料的承储比例该有所提升。
不过,在一些专家的眼中,复合型肥料虽然迎合了农民的施用习惯,但是出于配方的多变和各地土壤养分的不同,在淡储的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而且按照固定的养分比例制造出来的复合肥料违背了“测土配方”的科学性,譬如说在东北地区近些年大热的“一炮轰”就对土壤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尽管解放了农民,但是造成了肥料的使用过量和对土壤的伤害。所以继续承储单质肥有利于“测土配方”的执行。特别是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由农业部提出并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下定决心要为土地“减肥”。所以在“精准施肥”的前提下,固定配方的复合肥难以满足我国土壤的实际情况。
不过,增加有机肥、中微量元素肥料和生物肥料是业内的共同呼声,在今年年初农业部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有机肥资源利用率低,有机肥资源总养分约7000多万吨,实际利用不足40%,其中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为50%左右,而且存在施肥结构不平衡的现象,重化肥、轻有机肥,重大量元素肥料、轻中微量元素肥料,重氮肥、轻磷钾肥“三重三轻”问题突出,所以在承储中增加一定的有机肥、中微量元素和生物肥料有利于改善和提升我国的耕地质量,同时有利于从行业政策的氛围角度推广和实施科学施肥。对于上述声音,相关人士表示,今后淡储的品种将会向更加科学的方向调整。今年关于化肥增值税恢复的税改政策中就对钾肥作出调整,而对于有机肥就继续免征增值税,所以业内包括淡储在内的相关政策仍将延续主流基调。
方向三
资质要求更高
监管力度更大
在新的修订案中,对于承储企业资质有所提高。由过去旧版中要求承储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要求企业总部或联合体牵头企业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内承储企业承储本区域淡储任务的,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体参与企业要求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而在招标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承储企业实行一次招标、三年稳定、奖优汰劣的办法。经招标确定的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委托单位与承储企业分年签署委托协议。在此期间,完成当年淡储任务并有意承担下年度淡储任务的承储企业,应向委托单位提交上年度承储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下年度承储任务申请,由委托单位认可后与其签署下年度承储协议书。这样做有助于调动承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保证了淡储的平稳性。
对于淡储考核指标进行细化,提出主要考核指标的区域内的累计调入量、均库存量、峰值库存量,并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旦发现承储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所销售化肥实际含量及重量与标准含量及重量不符等问题,终身不得承担化肥淡储任务,并根据违规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以上的细则中我们不难发现,新的修订案中对于承储企业的资质要求更高、监管和处罚力度更大。相关人士分析,目前我国化肥淡储规模足以应对市场的波动,参与的承储企业范围广、数量多。在承储的过程中不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增加了监管难度,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对于现有制度存在一定的冲击,所以淡储队伍在加强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发现有企业不规范就必须淘汰出局,逐渐精简淡储队伍,有助于现有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同时方便监管。
在化肥商业淡储的进程中,相关协会、承储企业和个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作为一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三农”利益的制度,淡储也在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成熟。(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