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变更一期部分生产装置(60万吨/年甲醇生产装置)试生产的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拟同意该工程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
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咸阳市长武县五里铺工业园,是以煤为原料经甲醇制备二甲醚,拟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实际建设为一期60万吨/年甲醇生产装置,并配套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和治理措施,总投资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750.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4%。
二、审批情况
2008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2月,我厅以陕环批复〔2009〕64号文件进行审批。
201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2015年6月我厅以陕环函〔2015〕550号文件进行了审查。
三、试生产核查情况
2014年12月,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报告中指出该项目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甲醇装置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二甲醚装置未建设)、主要生产工艺(气化、硫回收、甲醇合成)、产品方案、锅炉规模、火炬和硫回收排气筒高度、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风险防范措施、总平面布置等均发生变化,但未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二)未按规范建设污水总排口,未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三)锅炉烟气脱硫系统留有旁路;汽提塔酸性废气未送锅炉燃烧。
(四)降噪设施未按要求建设;未建设配套渣场和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露天装置区未设置事故状态收集、导排系统,未设置事故废水溢流排放与生产线自动切断系统,事故池容积不符合要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未备案。
鉴于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已经基本整改完成,针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搬迁的居民,建设单位正在与居民逐步签订搬迁协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该工程在经我厅同意后,相应的环保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单位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并书面报告我厅。对试生产期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