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甘州区人民政府与张掖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50万吨复合无铅催化醇醚汽油生产线项目。
张掖复合无铅催化醇醚汽柴油项目,业主为张掖市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两年,计划总投资4.6亿元。拟在张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年产50万吨复合无铅催化醇醚汽柴油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加注站15个(甘州区7个,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各2个)。项目占地约270亩,其中生产线用地200亩,加注站用地70亩。初步匡算,项目建成后,生产线年销售收入可达35亿元,上缴税金3.75亿元;甘州区7个加注站,年均销售收入可达2.1亿元,上缴税金6000万元,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从政策方面来看,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醇醚燃料代油,推广大比例甲醇催化燃烧技术和醇醚燃料尾气净化技术,要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2013年8月,甘肃省工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甲醇燃料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交通便利的县区和重点乡镇布局建设甲醇燃料加注母站和甲醇储备物流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县区内甲醇加注站数量”,同时要求“2015年之前在全省14个市州完成甲醇汽车改装企业布局,发展有资质的改装企业30家以上,改装车辆每年争取达到1万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