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将汽车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纳入规划。
甲醇燃料作为汽车替代燃料,属于成品油范畴。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在转办函件中也确认“新型车用醇基燃料加注站项目”问题属于省商务厅主管。迄今为止,国家仅出台了高比例甲醇汽油(M85、M100)推荐性标准,并启动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拟通过2-3年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型的评价,同时要求试点工作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车型的原则进行,明确试点运行所用车辆应满足《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为此,甲醇汽油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推出,作为汽油替代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试点运行。稳步推进要做到:一是集约土地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各市州要优先利用现有加油(气)站网络,引导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改(扩)建,增设汽车甲醇燃料加注设施设备,稳步有序推进汽车甲醇加注站建设。中石化、中石油在黔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试点推广工作;二是对汽车甲醇燃料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管要按照汽油(柴油)的监管原则严加执行;三是严禁流动的加油车、撬装加注站、小作坊和农村加油网点加注甲醇燃料,强化安全监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成品油经营许可(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批主体,负责制定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按规划执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和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用燃料(甲醇)加注站的规划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中建设加油站相同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初审和报批。
九个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于2015年2月底以前将所辖区域整顿检查的情况向省商务厅反馈报告。省商务厅将组织对各地整顿规范汽车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