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示整改函》,提出公司原在建工程“煤气化项目”主体已变更为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双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作为整改事项,公司承诺及时协调相关事项,完成项目移交。截止11月28日,项目移交已经双方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进行审议通过,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已向公司支付了经审计确认的包括煤气化项前期施工费用、其他费用及项目占用资金利息共计27,569,003.58元。公司关于因煤气化项目主体变更涉及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成。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