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商务部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上述国家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甲基丙烯酸甲酯进入中国市场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作用,导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本次调查自2014年8月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5年8月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6年2月8日。
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乳胶增塑剂、纺织上浆剂、防水剂、润滑剂、木材和软木的浸润剂、电机线圈的浸透剂、离子交换树脂、皮革处理剂、纸张上光剂、印染助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