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山西省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请示(晋经信节能字[2014]14号)收悉。经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专家组评议论证,现函复如下:
一、《山西省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请按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紧紧围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科研机构支撑作用,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提出甲醇汽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切实加强试点安全管理。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方案》提出的安全保障计划落实到各项具体措施中,确保安全运行。
五、加强技术数据管理。坚持科学可信、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试点技术数据库,做好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定期上报我部。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