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的一种,目前在我市的经营和管理均是空白。《草案》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为其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重庆现行的《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在2008年7月曾作一次修正。随着今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为保障安全,急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有关二甲醚复合燃料的内容。
“也就是说以后的液化石油气中禁止掺混二甲醚。”市商委副主任蒋寿光说,这也将为我市城镇燃气供应带来影响。
据介绍,由于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作为已经出台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的一种,不仅我市的燃气市场提供了新的产品,还弥补了我市一直存在的液化气起源供应紧张的缺口。为此,《草案》补充了有关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纯二甲醚)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执行的内容,使其在统筹规划、经营监管、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等方面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