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一期30万吨/年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
晋经信投资字〔2013〕481号
孝义市经信局:
你局报来《关于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气制2×30万吨/年甲醇项目备案的请示》(孝经信〔2013〕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八条钢铁第二款“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是孝义市千万吨级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重点企业之一,其25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炉项目经我委以晋经信能源函〔2010〕59号和晋经信能源函〔2013〕163号文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该公司实施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延伸焦化产业链条,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孝义市经济开发区,需新增用地400亩。水、电等依托园区公辅设施解决。
三、主要建设内容
采用以焦炉煤气经“栲胶脱硫、干法脱硫、甲烷转化、催化合成、三塔精馏”制甲醇,甲醇驰放气经变换、脱碳、净化、分离提氢、氢氮合成氨工艺,主要购置合成塔、脱硫塔、喷射氧化在生槽、富液槽、贫液泵、合成气压缩机等设施,建设形成3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9万吨驰放气制合成氨生产能力。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81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00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69930万元,企业自筹38200万元。
五、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5300万元,实现利税28500万元。
项目备案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环评、能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规划、招标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备案文件规定的内容发生调整,及时向我委报告。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备案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