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新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048号)。
新能源公司向自治区安监局所提交的关于“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试生产方案已收悉且予以备案。自治区安监局现批准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期间为新能源公司“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试生产期,新能源公司须在此期间积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操作流程合理、安全。此外,新能源公司可根据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在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自治区安监局提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