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规定在中国改革旧的退休制度,建立广覆盖、低水平、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统筹,即由个人和企业缴费及政府补贴共同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这个基金由参保人共同所有,通常由政府直接管理。这个基金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向参保退休人员支付一定工资比例的养老金。我国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在税前列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发生困难时,同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财政负担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行政费用。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是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即人们常说的“吃饭钱 ”。政府财政为其提供基本保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在发达国家称为“公共年金”、“普遍年金”和“基本年金”,给付标准是工资的20%左右。
社会统筹,即社会统一筹集资金和安排使用资金。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更多地体现社会互助和政府责任原则。但是,社会统筹的水平必须与一个国家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发展差别较大的地区,不宜全面实现社会统筹,可以先实行部分基金统一调剂的制度,即调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如 10%)作为统一使用的调剂金。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是实行省级社会统筹,由于省内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仅仅在调剂金范围内进行基金的调剂和使用。
个人账户储蓄养老金
个人账户,即由企业和个人缴费,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个人员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该账户记录受益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变动等信息。主要记载和核算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增值的积累状况。个人账户按照个人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按照自己工资4%-8%缴纳的养老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额中划入,即7%-3%。因此,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基金由个人和企业缴费,加上该基金投资收益构成。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归个人所有,职工异地变换工作时,该基金全额随受益人转移。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之前或未用尽个人积累死亡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受益人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不可挪做其他用途。
今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收入主要从个人账户中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的数额取决于该参保人员就业后的缴费情况。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越多,每月的领取额就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情况取决于以下条件: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多少。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大,每月个人缴费数额多,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多,最终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积累额大,退休后,每月支取养老金的基础额也就多;
●企业是否按期足额缴费;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