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出问题的情况有各种表现,如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与缴费申报,使劳动者丢失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又如,缴费单位中断缴费或不足额缴费,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老年生活保障不足;再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作了错误信息,致使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而复失。上述情况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我们称这种情况为养老保险争议。劳动者应当关心和了解自己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问题和尽早解决问题。
养老保险争议在中国是通过两个不同程序来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法庭;行政复议及行政法庭。
因为,养老保险争议发生于两个不同的领域。缴费单位与职工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处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争议,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庭处理。
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应当在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后的60天之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仲裁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