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与石河子市西部翡翠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1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聚丙烯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3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1月8日,本公司与石河子市西部翡翠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能源”)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了翡翠能源10 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聚丙烯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设计合同包括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后5个月;详细工程设计依据翡翠能源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计划而定。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程设计和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翡翠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是王兆先生,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煤化工产品。
翡翠能源系翡翠(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甲醇制丙烯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翡翠(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加拿大翡翠国际工业集团(以下简称“翡翠集团”)。翡翠集团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集团公司,拥有北美3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达30多家,资产逾百亿美元。翡翠集团已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新疆投资建设煤化工项目。翡翠能源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翡翠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翡翠能源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2011年11月8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甲醇制烯烃、聚丙烯主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价格为300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翡翠能源将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300万元作为定金,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提交后,翡翠能源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900万元,余下费用按本公司完成详细工程设计工作量的比例分期分批支付。本合同基础工程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5个月,详细工程设计依据翡翠能源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计划而定。本合同装置的建设地在新疆石河子市。本合同约定,翡翠能源应按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向本公司支付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时、按量交付设计文件。本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保密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3%。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利润将产生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甲醇制丙烯技术市场化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甲醇制丙烯工程建设市场的优势地位。
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翡翠能源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翡翠能源签订的10 万吨/年甲醇制丙烯及配套聚丙烯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