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公布的《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在2008年底前,全市每个县(市)区将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
石家庄市有24个县(市)区,1.58万平方公里,处于内陆,干旱少雨,加上结构性污染、粗放型生产等因素,辖区内主要河流常年断水,水质污染严重。近几年,个别县区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有的规模小,有的没有投入使用。今年以来,石家庄市相继出台《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关于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等文件,把每个县(市)区建设污水厂作为重中之重。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石家庄市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的标准,开始对全市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在今后3年逐年提高收费标准,直至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求,不到位的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明年底前,石家庄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将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故不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石家庄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和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2010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率将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