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浙江省湖州市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到2008年底,全市将总投资近20亿元,再建2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确保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5%。
自1998年湖州市开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来,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4座,总处理规模为43.7万吨/日,全市44个建制镇中已有19个镇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按照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湖州市今明两年将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出水水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市有关部门已排定了25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总投资近20亿元,有16个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占总目标的60%以上,各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改造工作已全面铺开。力争到2008年底,全面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26座,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4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717.1公里,污水泵站34座。结合新建项目同步配套建好雨、污分流管网,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截至明年底,湖州市累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1个,中心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抓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要同步规划,统筹安排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改变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努力实现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效益的最大化。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坚决查处超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切实实把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
对于一些早期建成的没有脱氮脱磷工艺、或氮磷处理效率低无法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湖州市环保部门将强化深度技术改造,增加除磷、氮等工艺设施,使这些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