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国投河北康保牧场100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国投华靖函[2007]1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投河北康保牧场100MW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境内,规划总装机容量400MW,本期装机容量为100.5MW,拟安装6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2.673亿kW•h。该工程总占地64.0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9.9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9.65亿元,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期20个月(含冬季停工4个月)。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该工程位于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气候类型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中温带亚干旱区,多年平均气温1.2℃、降水量306.3~409.6毫米、风速3.50米/秒(70米测风塔平均风速7.77米/秒),土壤以栗钙土为主,土壤侵蚀为风力和水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为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预测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3186.2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4.0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4.93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64.04公顷、直接影响区10.89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置。220kV升压站区、风机区、集电线路区、弃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在施工前要做好表土清理与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风机区要做好临时排水、拦挡和植物措施;220kV升压站要做好排水、临时拦挡、遮盖和植物措施;集电线路要做好临时遮盖和植物措施;临时施工道路区要做好植物措施;弃渣场要做好拦挡、临时遮盖和植物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要做好临时排水、遮盖和植物措施。
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平整和恢复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隐患。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你单位要根据主体工程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34.27万元,其中已列入主体工程投资73.2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61.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防治费107.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