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柳泉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廊电发展[2007]9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柳泉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境内,包括新建柳泉220kV变电所1座和新建220kV至安次500kV变电所输电线路,其中:柳泉220kV变电所规划安装3台180MVA主变压器,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新增变电容量360MVA;输电线路全长21.5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本工程总占地8.33公顷,土方挖填总量为4.2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61亿元,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期8个月。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该工程地处海河流域华北平原,气候类型属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1.8℃、降水量543.7毫米,土壤为粉质粘土和粉土,水土流失轻微。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预测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62.22吨,占压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6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8.33公顷、直接影响区2.13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变电所区在施工前应进行表土清理与保护措施,所区要做好排水和植物措施;进所道路两侧要做好排水和植物措施;线路塔基区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塔基施工工区要做好表土的清理与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塔基施工道路区在施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减少对原地表植被的破坏。
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渣)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迹地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你单位要根据主体工程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机构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0.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5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45.7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防治费4.7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