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钢下发《攀钢(集团)公司“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及重点环保指标考核计划》,进一步细化未来三年各单位节能减排及重点环保指标,明确措施和责任,加快把攀钢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攀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要求,向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按照计划,到“十一五”末,攀钢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20%,低于1.52吨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降至7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降至6.5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2%,低于6.98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9.8%,低于905吨。
为确保计划落到实处,攀钢一是加大节能减排及重点环保指标考核力度,将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子、分公司分成三个档次,分别进行指标分解(按年度)和考核。其中,新钢钒公司(含托管单位)等第一档次单位,每一子项指标未完成考核目标,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50至80万元,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年薪1%至2%;每出现一个子项指标超过上年度指标,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至150万元,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年薪2%至4%。二是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加强考核与管理。三是要求各子、分公司(单位)加强能源消耗的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对超定额消耗的能源价格按定额内能源价格的3至5倍收取。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工艺改进、原料结构的改善、工艺技术的提高等方面入手,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五是加强环保设施和能源计量设施的完善和运行管理,不断强化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与监控管理,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统计指标对比和分析工作,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制订改进计划,并从组织管理、资金等方面确保改进计划的实施。六是加强能源环保监督检查管理,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力度。七是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能源审计与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弄虚作假、出现严重污染事故等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八是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基金,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做出突出业绩的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