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最新公布的2008年全省城建要点提出,太湖流域169个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将要进行统一的升级改造,2008年底前将基本完成除磷脱氮技术改造工作。
为使太湖蓝藻污染在2008年得到控制,2008年6月底前,太湖地区及高淳县、溧水县、句容市所
有城镇都要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6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在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配备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做到城镇生活污水不向环境直接排放。
江苏省建设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年内开征太湖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费。
另据江苏水利部门透露,《太湖流域防洪规划》提出“201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已通过上级部门批复,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太湖流域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实施规划,力争到201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点防洪工程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杭州市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
此外,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和常州市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到2025年,使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