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政府获悉,天津市今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任务目标确定。
1、扩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10月底前,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规模由现在的约90万吨/日,提高到102万吨/日(含北仓污水处理厂)以上。
2、完成在建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北仓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10月底前,市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市开发区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清第三污水处理厂、静海大邱庄污水处理厂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
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迅速、全面启动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今年年底前,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宁河污水处理厂、塘沽南排河污水处理厂、津南葛沽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4、提高再生水回用率。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现已正式运行的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再生水处理厂,在2008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5、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底前,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完成所辖27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
6、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7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
7、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要对全市重点水污染源核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落实到排污单位。
8、加大于桥水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彻底取缔于桥水库周边各类餐馆、别墅等的违法经营活动,清除违章建筑。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质的活动,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9、做好河道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市建委、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的二级河道综合治理,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确保建成区内无劣五类水体。年底前,有关区政府负责消除中心城区周边的劣五类水体,同时逐步消除辖区内劣五类水体。
10、坚决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交管局要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坚决采取责令限期修复的措施,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